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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448-魏徵-羣書治要-16-06.djvu/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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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有所失於古之道與有所詭於天之理與夫

天亦有所分與與上齒者去其角傅其翼者兩

其足是所受大者不得取小也古之所與祿者

不食於力不動於末是亦受大者不得取小也

夫巳受大又取小天不能足而況人乎此民之

所以囂囂苦不足也身𠖥而載高位家温而食

厚祿因乘富貴之資力以與民爭利於下民安

能如之哉是故博其產業蓄其積委務此而無

巳以迫蹵民民寖以大窮富者奢侈羡溢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