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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449-魏徵-羣書治要-16-07.djvu/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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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書數下冠蓋接道而吏不加治民或失職其

咎安在勉思舊令稱朕意焉又詔曰律十二月

立春不以報囚月令冬至之後有順陽助生之

文而無鞠獄斷刑之政朕諮訪儒雅稽之典籍

以爲王者生殺宜順時氣其定律無以十一月

十二月報囚

三年春北廵狩勅侍御史司空曰方春所過無

得有所伐殺車可引避引避之騑馬可輟解輟

解之詩云敦彼行葦牛羊勿踐履禮人君伐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