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451-魏徵-羣書治要-16-09.djvu/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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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和字幼宰南郡人也先主定蜀與諸葛亮並

署大司馬府事獻可替否共爲歡交死之日家

無擔石之貯亮後爲丞相敎與羣下曰夫參署

者集衆思廣忠益也若遠小嫌難相違覆曠闕

損矣違覆而得中猶弃弊蹻而獲珠玉也然人

心苦不能盡唯徐元直處兹不惑又董幼宰參

署七年事有不至至于十反來相啓吿苟能慕

直之十一幼宰之慇懃有忠於國則亮可少

過矣又曰昔𥘉交州平屢聞得失後交元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