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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451-魏徵-羣書治要-16-09.djvu/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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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志

侍中臣顧言夫殺生賞罰治亂所由興也人主

所謂宜生或不可生則人臣當陳所以宜殺人

主所謂宜賞或不應賞則人臣當陳所以宜罰

然後治道耳古之聖賢欲上盡理務下收損益

莫不深閉愼密以延良謨兆庶內外咸知主如

此然後乃展布腹心竭其忠誠耳

廷尉劉頌表曰臣昔上行肉刑從來積年遂寢

不論臣竊以爲議者拘孝文之小仁而輕違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