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457-魏徵-羣書治要-16-15.djvu/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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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而非刑之攸致也至於革命之期運非征伐

用兵則不能定其業姦宄之成羣非嚴刑峻法

則不能破其黨時勢不同所用之數亦宜異也

敎化以禮義爲宗禮義以典籍爲本常道行於

百世權宜用於一時所不可得而易者也故制

不足則引之無所至禮無等則用之不可依法

無常則網羅當道路敎不明則士民無所信引

之無所至則難以致治用之不可依則無所取

正羅網當道路則不可得而避士民無所信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