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476-釋僧祐-弘明集-5-5.djvu/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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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存日用之理為大故不宜受其德而遺其禮沾其

惠而廢其敬此檀越立意之所據貧道亦不異於髙

懷求之於佛教以尋沙門之道理則不然何者佛經

所明凡有二科一者處俗𢎞教二者出家修道處俗

則奉上之禮尊親之敬忠孝之義表於經文在三之

訓彰於聖典斯與王制同命有若符契此一條全是

檀越所明理不容異也出家則是方外之賔迹絶於

物其爲教也達患累緣於有身不存身以息患知生

生由於禀化不順化以求宗求宗不由於順化故不

重運通之資息患不由於存身故不貴厚生之益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