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516-釋道世-法苑珠林-36-28.djvu/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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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寳梁寳印經云佛法二物不得互用由無與佛法

物作主復無可諮白不同借物常住招提互用有所

諮若用僧物修治佛塔者依法取僧和合得用不和

合者勸俗人修治若佛塔有物乃至一錢已上以施

主重心故捨諸天及人於此物中應生佛想塔想乃

至風吹爛壊不得𧵍寳供養以如來塔物無人作價

也又十誦律云佛聴僧坊佛圖畜使人及象馬牛羊

等各有所屬不得互用又僧祇律云供養佛物華多

聴轉賣買香燈猶故多者轉賣無盡財中又五百問

事口決云佛旛多者欲作餘佛事用者得若施主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