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523-釋道世-法苑珠林-36-35.djvu/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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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死已即受隂生二説得住七七日滿已處中有不

限時節三説得住四十九日生縁未具死已更受亦

不限時節四説隨受生緣乃至經劫住不命終第五

依瑜伽論云若未得生縁極七日住死而復生乃至

七七日受死生自此已後決得生縁此與前四皆不

同也

第四通力遲速者俱舍論云此中隂遊空而去如人

捨命應至無量世界外受生俄頃即到二乗通力未

出一世界中隂已至無量世界外縱佛神力亦不能

遮令不往生得住餘道以業力定故論業通勝者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