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542-葛洪-抱朴子-6-4.djvu/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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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適也又犯罪者希而時有耳至於殺之則恨重

而鞭之則恨輕犯此者為多今不用肉刑是次死之

罪常不見治也今若自非謀反大逆惡于君親及用

軍臨敵犯軍法者及手殺人者以肉刑代其死則亦

足以懲示凶人而刑者猶任坐役能有所為又不絶

其生𩔖之道而終身殘毁百姓見之莫不寒心亦足

使未犯者肅慄以彰示將來乃過於殺人殺人非不

重也然辜之三日行埋弃之不知者衆不見者多也

若夫肉刑者之為摽戒也多昔魏世數議此事諸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