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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朴子外篇卷二十三

            晋丹陽葛洪稚川著

   弭訟

姑子劉君士由之論曰人綱始於夫婦判合擬乎二

儀是故大婚之禮古人所重將合二姓之好以承祖

宗之基主人拜迎於門聴命於廟𤣥纁贄幣親御授

綏壻有三年之喪致命女氏女氏許諾而不敢改大

喪既沒請命於婿壻有辭焉然後乃嫁所以崇敬讓

也豈有先訟後婚之謂乎而末世輕慢傷化敗俗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