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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朴子外篇卷二十四

            晋丹陽葛洪稚川著

   酒誡

抱朴子曰目之所好不可從也耳之所樂不可順也

鼻之所喜不可任也口之所嗜不可隨也心之所欲

不可恣也故惑目者必逸容鮮藻也惑耳者必妍音

淫聲也惑鼻者必𮎼昌給蕙芬馥也惑口者必珍羞

嘉㫖也惑心者必勢利功名也五者畢惑則或承之

禍為身患者不亦信哉是以智者嚴櫽括於性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