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651-顏真卿-顔魯公文集-3-3.djvu/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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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其如不合事宜公怒而進曰用捨在相公耳言者

何罪乎然朝廷紀綱豈堪相公再破除也載自此銜

之而不忘二年正月除檢校刑部尚書兼御史大夫

朔方行營汾𣈆等六州宣慰使載又疑公因使奏對

必言短㝷罷前命唯知刑部尚書事三月進封魯郡

開國公食邑三千戸載自與公有𨻶常俟公闕公亦

獻書直奏其奸狀代宗俱容不罪之也永泰二年

差公攝職謁太廟公以祭器不修言之於朝載譛公

以爲訕謗時正貶陜州别駕代宗爲罰過其罪㝷換

吉州别駕公與往來詞客詩酒講論爲樂甚有所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