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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所治字當也〉
六年冬振武軍吏走驛馬詣闕告饑公卿廷議以轉運使不
得其人宜選才幹之士往換之〈方无轉字〉吾族子重華適當其任
至則岀贓罪吏九百餘人脫其桎梏給耒耜與牛使耕其傍
便近地以償所釋其粟之在吏者四十萬斛不徴吏得去
罪死假種糧齒平人有以自效莫不涕泣感奮相率盡力以
奉其令而又爲之奔走經營相原隰之宜指授方法〈爲下方无之字〉
故連二歳大熟吏得盡償其所亡失四十萬斛者而私其𫎣
餘得以蘇息軍不復饑〈私其下方有有字其或作有○今按此皆非是或果有有字則當在其字〉
〈上〉君曰此未足爲天子言請益募人爲十五屯屯置百三十
人而種百頃令各就髙爲堡東起振武轉而西過雲州界極
於中受降城出入河山之際〈或作險〉六百餘里屯堡相望㓂來
不能爲暴人得肆耕其中少可以罷漕輓之費朝廷從其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