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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682-韓愈-朱文公校昌黎先生文集-8-6.djvu/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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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也其大下九字方从閤杭李謝本作其大不可畧如是或作其太畧如是皆非是卒有違令當死

者公不果於誅杖而遣之去上書告公所爲不法(⿱艹石)干條

或有者字朝廷方勇於治且以爲公名才能臣治功聞天下不辨

則受垢詔罷官留江西待辨使未至月餘公以疾薨使至辨

凡卒所告事(⿱艹石)干條皆無絲毫實詔笞卒百流嶺南公能益

明春秋五十八薨於元和五年八月六日公好施與家無剰

剩或自校書郎至爲觀察使擁吏卒前走七州刺史與賔

客處如布衣時自持卑一不易方无如布衣時四字或四字在不易下卑下或无一字

娶清河崔氏故支江令諷之女某官某之孫有子曰寘年十

五明經及第嗣其家業支或作枝後夫人蘭陵蕭氏中書令華之

孫殿中侍御史𢘆之女皆先公終有女一人方无史字凡公男(⿱艹石)

干人女(⿱艹石)干人或無女(⿱艹石)干人四字明年七月壬寅從葬萬年縣少陵

方无縣字將葬其從事東平吕宗禮與其子寘謀曰我公宜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