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683-韓愈-朱文公校昌黎先生文集-8-7.djvu/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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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諸色所由糧課約毎歳合減得十萬貫錢或無所由二字仐臣計

其新法亦用十萬不啻减得十萬却用十萬所亡所得一無

贏餘也平叔又請以糶鹽多少爲刺史縣令殿最多者遷轉

不拘常例如闕課利依條科責者刺史縣令職在分憂今惟

以鹽利多少爲之升黜不復考其治行非唐虞三載考黜陟

幽明之義也

一件平叔請定鹽價每斤三十文又毎二百里毎斤價加收

二文以充脚價量地逺近險易加至六文脚價不足官與岀

名爲毎斤三十文其實巳三十六文也也上方无文字仐鹽價京師

每斤四十諸州則不登此變法之後祗校数文於百姓未有

厚利也祇方作只脚價用五文者官與出二文用或作每二或作三用十文

者官與出四文是鹽一斤官糶得錢名爲三十其實斤多得

二十八少得二十六文折長𥙷短毎斤收錢不過二十六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