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706-李翺-李文公集-2-2.djvu/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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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省為分司都官員外郎改河南縣令日以聀分

辨於留守及尹故軍士莫敢犯禁入為聀方員外

郎華州刺史奏華隂縣令栁澗有罪遂将貶之公

上疏請發御史辨曲直方可處以罪則下不受屈

既抑澗有犯公由是復為國子博士改比部郎中

史館修撰轉考功郎中修㯢如故数月以考功知

制誥上将平蔡州先命御史中丞裴公度使諸軍

以視兵及還奏兵可用賊勢可以滅頗與宰相意

忤既数月盗殺宰相又害中丞不克中丞㣲傷馬

逸以免遂為宰相以主東兵自安禄山起范陽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