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Sibu Congkan0722-元稹-元氏長慶集-4-3.djvu/130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頁尚未校對


數少情願輸納見錢者亦任穩便若此則上無抑配之名下

有樂輸之利以茲折中實謂得宜又據中書門下狀稱鹽利

酒利本以榷率計錢有殊兩稅之名不可除去錢額但合納

見錢者亦請令折納時估匹叚者伏以糶鹽價錢自有本使

收管不要州縣條流至於榷酒利錢雖則名目不同其實出

於百姓今天下十分州府九分是隨兩稅均配其中一分置

店沽酒蓋是分外誅求一則厚取疲人二則嚴刑檢下上供

旣有定數餘利並入使司事實煩苛法非畫一今請天下州

府榷酒錢一切據貫配入兩稅仍取兩貫巳上戸均配兩貫

巳下戸不在配限先有置店沽酒處並請勒停若此則賦歛

無名額之煩貧富有等差之異人知定准吏絶因縁臣等商

量以此爲便

右據中書門下狀欲令諸道公私銅器各納節度團練等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