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722-元稹-元氏長慶集-4-3.djvu/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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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件地並是貞元四年檢責至今巳是三十六年其間人戸

逃移田地荒廢又近河諸縣每年河路吞侵沙𫟍側近日有

沙礫塡掩百姓稅額巳定皆是虚額徴率其間亦有豪富兼

并廣占阡陌十分田地纔稅二三致使窮獨逋亡賦稅不辦

州縣轉破實在於斯臣自到州便欲差官檢量又慮疲人煩

擾昨因農務稍暇臣遂設法各令百姓自通手實狀又令里

正書手等傍爲穩審並不遣官吏擅到村郷百姓等皆知臣

欲一例均平所通田地略無欺隱臣便據所通悉與除去逃

戸荒地及河侵沙掩等地其餘見定頃畒然取兩稅元額地

數通計七縣沃瘠一例作分抽稅自此貧富彊弱一切均平

徴歛賦租庶無逋欠三二年外此州實冀稍校完全

  當州京官及州縣官職田公𪠘田并州使官田驛田等

右臣當州百姓田地每畒只稅粟九升五合草四分地頭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