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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723-元稹-元氏長慶集-4-4.djvu/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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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於某地公始以太廟郎再任爲東陽主簿刺史李衡一

以自得衡遷湖南賔置之府罷授宣州録事叅軍觀察使崔

某狀爲南陵會南陵賦錢三萬稅輸之戶天地相逺不可等

級由是歳累逋負人被鞭迫而又屠牛鑄錢則殺吏卒莫敢

遽止者公始至怗怗然無約束適有屠牛鑄錢之徒敗覺者

盡窟穴誅之群盗皆散走一旦命負檐者三四人悉以米鹽

醯醤之具寘於檐從十數軰直抵里中佛舎下因召集老艾

十餘人與之坐遍謂里中賦輸之粗等者吾不復問貧富髙

下之大不相當亟言之不言罪且死不實罪亦死旣言之皆

筆於書然後取所負米鹽醯醤飽所從而去又一里亦如之

凡十數日盡得諸里所傳書因爲戸輸之籍有自十萬錢而

至於千百者有自千百錢而登於十萬者卒事懸於門莫敢

隱匿者是歳前逋負盡入焉宣使駭異之當去復留者凡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