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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740-白居易-白氏長慶集-24-17.djvu/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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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刑善無乃難乎陛下誠欲申明舊章剗

革前弊則在乎髙其科重其吏而巳臣謹

按漢制以四科辟士其三曰明習律令足

以决狐疑能按章覆問文中御史者辟而

用之伏惟陛下懸法學為上科則應之者

必俊乂也升法直為清列則授之者必賢

良也然後考其能奬其善明察守文者擢

為御史欽恤用情者遷為法官如此則仁

恕之誠亷平之氣不㪚於簡牘之間矣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