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741-白居易-白氏長慶集-24-18.djvu/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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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甲將死命其子以嬖妾爲殉其子

  稼之或非其違父之命子云不敢陷

  父於惡

觀行慰心則禀父命辨惑執禮宜全子道

甲立身失正没齒歸亂命子以邪生不戒

之在色愛妾爲殉死而有害於人違則棄

言順爲陷惡三年之道雖奉先而無改一

言以失難致親扵不義誠宜嫁是豈可順

非况孝在慎終有同魏顆理命事殊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