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813-范仲淹-范文正公集-10-03.djvu/8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終䘮紀有草木之祥本郡表之及京西之行以家君朱

紱爲請上曰胡某爲孝雖非其例與以明勸也搢紳先

生榮之又天禧中尚居郎署朝廷擬公諌議大夫知廣

州公以家君八十歲懇辭于政府乃復有制置之行尋

以哀去職得盡心於喪塟公富宇量篤風義徃徃臨事

得文法外意人或譏之公亦無悔焉其輕財尚施不爲

私積士大夫又稱之福唐前郡將𬒳訟去官嘗延蜀儒

龍昌期與郡人講易率錢十萬遺之以歸事在訟中及

公下車昌期自益部械至公曰斯何罪耶遽命釋之見

以賔禮法當償其所遺公代以俸金仍厚遣而還又濟

陽丁公爲舉子時與孫漢公客許田公待之甚厚及其

執政而雅故之情不絶若休慼士人而未嘗預曁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