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815-范仲淹-范文正公集-10-05.djvu/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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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兩省等官旣奏得子充京官明異於庶僚大示區别

復更每歲奏薦積成冗官假有任學士以上官經二十

年者則一家兄弟子孫出京官二十人仍接次陞朝此

濫進之極也今百姓貧困冗官至多授任旣輕政事不

舉俸禄旣廣刻剥不暇審官院常患充塞無闕可𥙷臣

請特降詔書今後兩府并兩省官等遇大禮許奏一子

充京官如奏弟姪骨肉卽與試銜外每年聖節更不得

陳乞如别有勲勞著聞于外非時賜一子官者繫自聖

恩其轉運使及邉任文臣初除授後合奏得子弟身事

者並候到任二年無遺闕方許陳乞如二年内非次移

改者即許通計三年陳乞三司副使知雜御史少卿監

以上並同兩省遇大禮各奏薦子孫其正郞帶館職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