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816-范仲淹-范文正公集-10-06.djvu/69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先朝有詔失於論詳遂許移之三司爲去年新

  曾添修今又破材料遂奏乞差官相度乃是舉

  職今却以不應奏而奏坐罪惟聖慈深察方可

  見情

 一據案申照勘得三司手分巳先撿尋移橋文字於

  初九日納在王堯臣處要行遣申奏次日方見

  王⿰氵𡨋 -- 溟爲本人自陳留替回堯臣遂先發言問當

  移橋利害⿰氵𡨋 -- 溟方對荅即非因王⿰氵𡨋 -- 溟請託而後行

  也望聖慈察此一節

 一經曰貴貴爲其近於君也貴老爲其近於親也又

  堂高則陛高盖言重公卿者所以尊天子也今

  三司使主天下大計在天子股肱之列有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