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817-范仲淹-范文正公集-10-07.djvu/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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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公正色抗言曰某縁屬公舉每懼不稱爲知巳羞

 不意今日反以忠直𫉬罪門下殊不能答公退又作

書遺殊申理前奏不少屈殊卒媿謝焉又奏䟽請皇

太后還政亦不報遂乞補外尋出爲河中府通判

八年庚午年四十二歲按長編上䟽論職田不可罷其

略曰真宗初賜職田實遵古制盖大賚於多士俾無

蠧於生民無厭之徒或冐典憲由濫官之咎非職田

之過若從而廢罷則吏困於廉收而均給則民受其

弊天下幕職州縣官三班使臣俸禄㣲薄全藉職田

濟贍其無職田處持㢘之人例皆貧窘曩時士貟尚

少凡得一任必五六年方有交替到闕即日差除復

便請給當時條例未宻士寡廉隅雖無職田自可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