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819-范仲淹-范文正公集-10-09.djvu/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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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弟請過義米歸巳却返蠺食於寺中至有欺

   詐住持逼逐僧行猎借舟船役使人㒒亞托私

   酒偷伐林木柴薪强占常住田地布種或作園

   圃不還租米以致常住空虗住持數易日漸敗

   壊今後探聞有違犯之人罰全房月俸兩月欺

   詐住持及占種田地者罰全房月米一年詐過

   錢物經官乞行根䆒從條施行田地退還常住

   爲業畢日申

   文正位𠋫囘報起支雖巳退業而故作阻障不

   容常住耕種者亦行前罰

  一義莊及白雲功德寺差役并應干非泛科敷並蒙

   官司蠲免近夾縣道胥吏多因乞覔不從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