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820-范仲淹-范文正公集-10-10.djvu/4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擾彼農事使其地不得耕或反間用權或旁行招納必

使彼衆勞厭人意動摇則其凶酋必使改輙然後邊釁

可期於止息也若於此時便議將生口與之交換即恐

體𫝑不重有害事機㢘訪聞得西界凡是捉虜到漢界

人口並一一赴衙頭呈納多是於近裏去虜監防覊管

今來本路所𫉬老小人口止是橫山一帶人戶縱有逐

家骨肉丁壯願遵朝命亦何縁於近裏取得覊管之人

前來交易以此推之恐徒有輕動必無實利

 又論洽平兵馬與今不同

 元祐三年癸亥詔以治平臣僚所上互進方略授逐

路帥臣講求困賊之䇿

切詳治平年兵馬數目以至將佐頭項遣應次第即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