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833-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16-06.djvu/126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司使或以諸衛將軍諸司使爲之判官則朝士曉錢

榖者皆得爲之不必用文辭之士也先朝以數路用

人文辭之士寘之館閣曉錢榖者爲三司判官曉刑

獄者爲開封府推判官三者職業不同趣舎各異莫

相渉也然後人主以時引對訪問以察之使令以試

之積乆以觀之覈其真僞辨其臧否考其功效然後

進之退之未必歴其職者皆湏進用不可復退也故

群臣各宣其用而萬事交舉矣夫官乆於其業而後

明功乆於其事而後成是以古者丗官相承以爲氏

姓先朝陳恕領三司十餘年至今稱能治財賦者以

恕爲首豈恕之材智獨異於人哉蓋得乆從事於其

職故也至於副使判官堪其事者亦未數易也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