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835-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16-08.djvu/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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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於今月十一日上殿以先任諌官日論列濮王事

不當乞賜責降陛下令納下劄子不送中書臣以負

罪在身不可苟免(⿱艹石)不得臣劄子中書無以進呈行

遣遂於次日具録劄子副夲繳申中書臣又有此固

違聖旨之罪乞付外施行早賜責降取進止

    筆三劄子

臣於今月十一日上殿乞與傅堯俞等一例責降十

三日又曽自陳固違聖旨之罪至今未奉指揮臣曏

於陛下即位之年四月二十七日巳曽上䟽豫戒追

尊祖父之事及政府請議濮王典禮陛下令候過仁

宗大祥别取旨臣與傅堯俞甫過太祥即詣政府白

以爲人後者不得顧私親之議及詔兩制禮官同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