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835-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16-08.djvu/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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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輔宻啓於詔令未出之前臣露章爭執於詔令已

行之後公輔奏章止於一上臣凡六次進劄子五次

進狀以此校量公輔罪輕微臣罪重輕罪猶蒙嚴譴

重罪安可不行伏望聖慈詳臣前後所奏比錢公輔

更於逺小處責降所貴聖朝刑典行之均壹謹具狀

奏聞伏候𠡠旨

    劄子

臣近曽六次進狀以言事不當乞賜降黜未蒙朝廷

施行陛下之意蓋謂臣一言不從遽求引去太爲容

易臣之愚心非敢獨爲鄉來一事而已臣聞爲士者

苟得位於朝必能献可替否致君堯舜躋民仁夀今

臣俻位諌職三年有半不能悉心竭忠以𥙷益明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