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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常借貸貧民以自饒而貧者常假貸富民以自存
雖苦樂不均然猶彼此相資以保其生也今縣官乃
自出息錢以春秋貸民民之冨者皆不願取貧者乃
欲得之提舉官欲以多散爲功故不問民之貧冨各
隨户等抑配與之冨者與債仍多貧者與債差少多
至十五緡少者不減千錢州縣官吏恐以逋欠爲
必令貧冨相兼共爲保甲仍以冨者爲之魁首貧者
得錢隨手皆盡將来粟麦小有不登二稅且不能輸
况於息錢固不能償吏督之急則散而之四方冨者
不去則獨償數家所力竭不逮則官必爲之𠋣閣
春債未畢秋債復来歴年寖深債益重或值凶年
則流轉死亡幸而豐稔則州縣之吏併催積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