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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837-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16-10.djvu/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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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以來富室差得自寛而貧者窮困日甚殆非所以

抑兼并哀惸獨均賦役也又監司守令之不仁者於

雇役人之外多取羡餘或一縣至數萬貫以冀恩賞

規進取不顧爲民丗丗之患又國家舊制所以必差

青苗户充役人者爲其有莊田家属有罪難以逃亡

故頗自重惜今雇浮浪之人充役常日恣爲不法一

旦事發單身竄匿何處州縣不可投名又農家所有

不過榖帛與力自古賦役無出三者自行新法以來

青苗免役及賦歛多責見錢錢非私家所鑄要須貿

易外求豐嵗榖賤巳自傷農况迫於期限不得半價

盡糶所收未能充數家之糇粮不暇更留(⿱艹石)值凶年

則又無榖可糶人人賣田無往可售遂至殺牛賣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