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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837-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16-10.djvu/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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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縣之中其勇壯者旣充弓手其羸者雖使之爲盗

亦無能爲患仍委夲州及提㸃刑獄常切按察令佐

有取捨不公者重加刑典(⿱艹石)無人𭠘名乞更議優法

(⿱艹石)尚召募不足即且於郷村户上依舊雇人候有投

名者即令充替(⿱艹石)弓手數多即令分畨更互在縣祗

應一年一替其餘各分地分巡捕盗賊毎𫉬賊勘得

赦後住止及窩藏去處其夲地分嚴行科責及令出

賞錢與𫉬賊之人其賊發地分更不作三限科校只

令捕賊給賞如此則賊發之處捕盗之人不復掩蔽

住止𮄑藏之處捕盗人不肯庇匿盗賊無所容身自

然稀少取進止

    宻院劄子時宻院聞余𣣔上前奏先以白劄子進呈畫此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