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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837-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16-10.djvu/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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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有何可𢚓赦後𧷢滿傷人刑名有何疑慮此皆逐

州官吏避見失入罪名專務便文營己無去害疾惡

之心况曹州素多賊盗係重法地分如趙倩等所犯

皆得免死則是強盗不放火殺人者盡得免死竊恐

盗賊轉加恣橫良民無以自存殆非懲𢙣勸善之道

其趙倩等欲乞並令夲州依法處死仍乞立法自今

後天下州軍勘到強盗情理無可𢚓刑名無疑慮輒

敢奏聞者並令刑部舉駮重行典憲更不得似日前

用例破條

    乞不貸故闘殺劄子

竊惟王者所以治天下惟在法令凡殺人者死自省

刑法以來百丗莫之或改若殺人者不死傷人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