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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837-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16-10.djvu/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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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更當遵行何必更有改作也彼令文所指者傳襲

之人五服𠡠所載喪服之制事理各殊豈可引喪服

之庶孫證傳襲之庶孫也且造令之時王公以下薨

則傳襲故少有立曽元者今諸王之薨巳歴數丗乃

更追議當爲後之人則不應捨正統而更取旁支也


今欲使合於古而適於今則莫(⿱艹石)自國𥘉以來於其

人薨没之時定當爲嗣者以至於今日則於禮令不

失而亦不離正統矣案秦王以雍熈元年薨於時嫡

子德恭當立德恭以景德三年卒嫡長子承慶當立

承慶以寳元二年卒無嫡子有庻子六人長曰克晤

先卒無子次曰克継當立楚王以某年薨嫡長子惟

叙當立惟叙以大中祥符五年卒嫡子從煦當立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