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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837-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16-10.djvu/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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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歛夏散秋歛或遇夲户災傷五分以上即展至次

 料送納蓋以寛假飢民使有以自存非爲乗此艱

 食規求利息今司農寺乃令不得將兩次災傷重

 疊𠋣閣如有昨來夏料災傷𠋣閣展至今秋送納

 者今秋夲户更遇災傷便令疾速催納了足臣竊

 恐此事不合勑意蓋縁一次災傷民間猶有舊來

 蓄積未至困窮其青苗錢尚許𠋣閣豈有連併兩

 次災傷百姓轉更不易之時却令湏得送納舊來

 蓄積旣盡新榖又復不収更將何物可以供輸其

 逐州縣爲見司農寺有此指揮不問有無務行督

 促嚴加科責使貧下百姓何以爲生竊惟朝廷爲

 民父母必不肯如此况災傷𠋣閣稅賦并借貸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