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840-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16-13.djvu/12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草監司資格及委官薦舉文字不知諸公曽徧見未

若如此可行則早告進呈施行然立格爲易守格爲

難旣出指揮巳後願諸公堅執此格勿自𮥠壞始爲

有益也旱𫝑可懼若春更不雨必成大飢不可不預

爲之備國家所頼爲根夲者莫若農民農民者衣食

之原國家不可不先存恤也欲加存恤莫若察其乏

食之初早加賑贍使各安土不至流移官費旣省民

不失業此上策也若巳流移官雖作擘畫散米煑粥

徒聚爲餓𩛞無益也爲今之計莫(⿱艹石)預先將常平斛

斗在州縣者十分中支撥一分充賑貸米委州縣樁

管許一面支破常切覺察郷村人户有闕食者許經

本縣投狀據口數多少老小出給暦子毎五七日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