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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843-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16-16.djvu/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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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赦元昊之罪以詔書命公招懷之公曰虜驟勝方

驕若中國自遣人說之彼益偃蹇不可與言先是元

昊用事之臣野利旺榮遣其牙校李文貴來公留之

於邊至是召之自從公所諭以逆順禍福遣還文貴

㝷以旺榮曹偶四人書來用敵國修好之禮公以其

不遜未敢復書請於朝朝廷急於息民命公復之書

開延而勿拒稱旺榮等爲太尉且曰元昊果肯稱臣

雖仍其僣名可也公上言僣名理不可容臣不敢奉

詔太尉天子上公非陪臣所得稱今方抑止其僣而

稱其臣爲上公恐虜滋驕不可得臣旺榮等與臣書

自稱寧令謨寧令此虜中之官中國不能知其義可

以無嫌臣輙從而稱之朝廷善之旺榮等又請用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