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843-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16-16.djvu/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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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朝除河東路轉運使自慶暦以來河東行鐡錢民

多盗鑄吏以峻法懲之抵罪者日繁終不能禁公乃

命高估鐵價盗鑄者無利不禁自息入爲度支副使

儂智高㓂掠廣南既敗走詔以公為西路安撫使天

子以嶺南地惡命公非賊所殘州縣不必往公曰天

子之命至仁也然遠民新罹荼毒余敢不究宣天子

之澤以靣慰之乎遂徧行州縣雖窮僻無不到者民

避賊多棄田里逺去吏以常法滿半歳不還者皆聴

人占佃公曰是豈與凶年逃租役者同乎奏更延期

一年召使復業有巳為人占佃者皆奪還之仍免其

一年租三年役貧者縣官貸以種粮由是嶺南民復

安集又奉使契丹還加天章閣待制為陜西都轉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