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846-李覯-直講李先生文集-8-3.djvu/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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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司樂凡建國禁其滛聲過聲㓙聲慢聲滛聲若鄭

衞也過聲失哀樂之節㓙聲亡國之聲若桒間濮上

慢聲惰慢不恭也大胥掌學士之版以待致諸子版

籍也大胥主此籍以待當召聚學舞者卿大夫之諸

子則案此籍以召之漢大樂律曰卑者之子不得舞

宗廟之酎除吏二千石到六百石及𨵿内侯到五大

夫子先取適子髙七尺以上年十二到年三十顔色

和順身體脩治者以為舞人與古用卿大夫子同義

也深矣乎聲之感人也如水之激如草之偃自生民

以来莫之能免也樂記曰志㣲噍殺之音作而民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