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862-曾鞏-南豐先生元豐類槁-10-03.djvu/1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使之爲一而能使其屬之踈者相與爲重親之厚者相

與爲輕則以禮義而已矣何則使爲人後者扵其所後

非己親也而爲之服斬衰三年爲其𥙊主是以義引之

也扵其所生實巳親也而降服齊衰期不得與其𥙊是

以禮厭之也以義引之則屬之䟽者相與爲重以禮厭

之則親之後者相與爲輕而爲人後之道盡矣然則欲

爲人後之道盡者在以禮義明其内而不在扵惡其爲

二而强易其名扵外也故禮䘮服齊衰不杖期章曰爲

人後者爲其父母報此見扵經爲人後者扵其本親稱

父母之明文也漢𥙊義以謂宣帝魏相以謂宜

稱尊號曰皇考立廟後世議者皆以其稱皇立廟爲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