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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891-歐陽脩-歐陽文忠公文集-36-06.djvu/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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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後十餘年御史知雜蘇寀受命之明日建言請復

治君前事奪其職而黜之天子知君賢不可以一眚

廢而先帝巳察其罪而輕之矣又數更大赦且罪無

再坐然猶以御史新用故屈君使少避而不傷之也

乃用其校理𡻕滿所當得者即以君通判永州方待

闕於𣈆陵以治平四年四月某甲子𭧂中風眩一夕

卒享年五十有八累官至尚書司封貟外郎階朝奉

郎勲上輕車都尉曾祖諱某祖諱某皆不仕父諱某

贈尚書工部侍郎母張氏仙游縣太君君娶饒氏封

𣈆陵縣君先卒子男四人曰隅曰除曰隮皆舉進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