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893-歐陽脩-歐陽文忠公文集-36-08.djvu/137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頁尚未校對


滿輒出而焚之未甞有所肯可獨稱君爲能曰其言

與我多合又二歳徙江華令未行轉運使樊知古薦

其材拜太僕寺丞磨勘錢帛粮草監永城和糴知海

陵監三歳用鹽最遷大理寺丞賜緋衣銀魚監泗州

排岸司遷賛善大夫監永興軍榷貨務遷太常丞知

鼎州州雜蠻蜑喜以攻劫爲生少年百餘人私自署

爲名號常伺夜出掠居人居人惡之莫敢指君至而

歎曰夫政民之庇也威不先去其惡則惠亦不能及

人君政旣行盗皆亡入他境約君去乃還遷國子愽

士奉使兩浙江南言茶鹽利害省州縣之役皆稱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