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895-歐陽脩-歐陽文忠公文集-36-10.djvu/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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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者各舉不材之人一有守廉節者乃舉公幹之人十字朝廷不問是

非但見舉主數足便與改官則清一作幹者進矣貪

濁者亦進矣請一作求者亦進矣不材者亦進矣混

淆如此便可爲進賢之法乎方今黜責官吏豈有澄

清糾舉之術哉惟犯贓之人因民論訴者乃能黜之

耳夫能舞弄文法而求財賂者亦強𭶑之吏政事必

由已岀故雖誅剥豪民尚或不及貧弱至於不材之

人不能主事衆胥羣吏共爲姦欺則民無貧冨一時

受弊以此而言則𧷢吏與不材之人爲害等耳今贓

吏因自敗者乃加黜責十不去其一二至於不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