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908-歐陽脩-歐陽文忠公文集-36-23.djvu/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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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亂攻劫州縣驚動朝廷上貽君父之憂下致生民

之患而又不畏法棄城遁走其罪狀顯著便合誅夷

朝廷慎於用刑尚令勘鞫至今多日未見施行竊以

斷獄之議不過兩端而已有正法則依法無正法則

原情今韓綱𠩄犯法有明文情無可恕謹按律文主

將守城爲賊𠩄攻不固守而棄者斬此韓綱於法當

斬有明文也綱不能撫綏士卒致其叛亂但其棄城

而走情最難容當𥘉亂兵未有器械韓綱手下自有

六十餘人不亂兵士又有官庫器甲既不能盡力禦

捍又不能閉城堅守公然將手下兵士津送全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