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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909-歐陽脩-歐陽文忠公文集-36-24.djvu/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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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必信之法可以令行而禁止也然旭所請只爲恩

賞之一端而小人僥求無所不至臣自權知開封府

未及兩月之間十次承準内降或爲府司後行或爲

宫院姨㜮或爲内官及干繫人吏等本府毎具執奏

至于再三而干求者一無三字内降不巳至於婢妾賤人

犯姦濫等事亦敢上煩聖聦以求𥝠庇宦竪小臣自

圖免過反彰聖君曲法之私雖有司執奏終許公行

然小人干求未有約束止絶臣今一無此字欲乞今後應

有因事敢干求内降者依舊許本府執奏外更乞根

䆒因縁干求之人奏攝下府勘劾重行責罰如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