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909-歐陽脩-歐陽文忠公文集-36-24.djvu/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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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本府遵依前後詔勑再具執奏未許公行伏以曲

庇小臣撓屈國法自前世帝王苟有如此等事史𠕋

書之以著人君之過失今梁舉直不欲受過於其身

寧彰陛下之過於中外舉直此罪重於元犯之罪今

縱未能法外重行以戒小人干求内降者其元犯本

罪豈可曲恕舉直苟爲愛身之計不思愛君之心乃

是小人全無知識爾如臣忝𬒳恩寵列於侍御職在

獻納合思禆𥙷豈可阿意順㫖爲陛下曲法庇縱小

臣以彰聖君之失其内降臣更不敢下司謹具狀繳

連進納今取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