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910-歐陽脩-歐陽文忠公文集-36-25.djvu/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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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苗錢令於秋料送納秋料於次年夏料送納

   臣竊謂年𡻕豐㐫固不可定其間豐年常少而

   㐫𡻕常多今所降指揮盖只言偶然一料災傷

   爾若連遇三兩料水旱則青苗錢積壓拖欠數

   多若𦆵遇豐熟却須一併催納則農民永無豐

   𡻕矣至於中小熟之年不該得災傷分數合於

   本料送納者或人户無力或頑猾拖延本料尚

   未送納了當若令又請次料合俵錢一作數則

   積壓一作轉多必難催索臣今欲乞人户遇災

   傷本料未曽送納者及人户無力或頑猾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