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911-歐陽脩-歐陽文忠公文集-36-26.djvu/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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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落地分故意損壞靠閣便於本處拆拽堆垜

 枉破兵梢㸔守有至三四年者兵梢恣於村坊

 作過及偷賣釘板提轄催綱司元無拘轄無由

 㸃檢欲乞起今年巳後打造到三百料糧船每

  二十𨾏爲一綱同用一字爲號并造年月刻於

 船梁額上用官火印記訖給與綱官梢工主管

  團成一綱後不得輙更分破所貴見得年限逺

 近不敢故意損壞及妄行毀拆

 一糧船每𨾏以三百料爲率逐船所用釘板小大

 名件旣巳一般欲乞令催綱司將三百料船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