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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以十年而除其籍民三十爲兵十年而復歸其精力
思慮猶可以養生送死爲終身之計使其應募之日心
知其不出十年而爲十年之計則除其籍而不怨以無
用之兵終身坐食之費而爲重募則應者必衆如此縣
官長無老弱之兵而民之不任戰者不至於無罪而死
彼皆知其不過十年而復爲平民則自愛其身而重犯
法不至於叫呼無頼以自弃於凶人今夫天下之患在
於民不知兵故兵常驕悍而民常怯盗賊攻之而不能
禦戌狄掠之而不能抗今使民得更代而爲兵兵得復
還而爲民則天下之知兵者衆而盗賊戎狄將有所忌
然猶有言者將以爲十年而代故者已去而新者未教
則緩急有所不濟夫所謂十年而代者豈其舉軍而並